需要明确的是,在犯罪领域,包括强制猥亵罪在内的多种罪行均包含了犯罪中止的可能。若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罪犯能自行终止其犯罪行为或是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手段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定义为犯罪中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自行停止并未对社会公共安全及财产等造成损伤的犯罪者,应当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已造成了实际损害,则应适当减轻其刑罚。以下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强制猥亵罪中的犯罪中止:
首先,在强制猥亵罪的情境下,犯罪中止意味着罪犯本人主动停止了其犯罪行为或者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其次,强制猥亵罪的犯罪中止不仅可能出现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同样也有可能发生在已经开始实施强奸的过程之中;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认为自己仍有能力继续完成犯罪,但却主动且自愿地放弃了这一想法,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中的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
在猥亵罪中,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者:
首先,当多人聚集或在公共场合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以及其他方式来强行对他人进行猥亵行为,或者是对女性实施侮辱的话语和行径;
其次,存在其他具有恶劣性质情节现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罪中止属于犯罪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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