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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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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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房产存在瑕疵,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协商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恢复或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应确保所有沟通记录及整改证据完备,以备不时之需。在追求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开发商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一、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若交付的房产存在瑕疵问题,购房者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磋商并请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彻底整改。

如若整改后仍然无法恢复原状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新房交付时必须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1、契税方面:

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按照4%的比率进行征收;

而对于普通住房而言,其契税标准则设定在1.5%。

此外,对于个人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其契约契税可按1%的税率进行征收。

然而,各个城市在具体的收费标准上可能会存在微小的差异。

2、关于住房维修基金

当商品房进行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相关的维修基金交缴协议。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支付维修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不纳入住宅销售收入范畴。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含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又被称为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在房屋转让时,账户内的余额资金将随之转移至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手中。

3、房屋产权登记费:

部分开发商会选择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开始收取此项费用,其中住宅类别的登记费为每套80元,非住宅类别则为每件550元。

4、证照印花税

每本证书需缴纳5元的印花税。

5、工本费:

每本证书需缴纳10元的工本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交付质量有问题,如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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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质量问题找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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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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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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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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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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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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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律师回复] 保修期届满,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验收合格仅是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接收工程。本案中,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针对的质量问题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其中产品缺陷属于较严重的瑕疵,超过此除斥期间,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作出更高的规定,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该条是关于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受影响,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规定。2009年4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修理,是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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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规定,则免除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瑕疵须于标的物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时已存在,是指交付的标的物不具备其通常的性质或客观上应有的特征:

一:第一。所谓瑕疵;情节严重的,出卖人均负有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作者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方式是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更换:“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图纸施工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消灭。
第二。施工单位的主张能否成立,而非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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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不得偷工减料,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重作,是指施工单位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实施修复的期限:“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标的物存有瑕疵,及对产品的适应性,厂房消防排水管道大面积渗水导致厂房部分机器设备损坏,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无偿)、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并不负有交付后的保修责任,买受人须适时履行通知义务,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承担修理,即买受人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形确实不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针对房屋质量向建设单位作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即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一定期间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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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使用不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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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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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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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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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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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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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或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其可以应用的前提是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即:什么才是质量问题?
所以,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从以下途径中寻求解决。
途径
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
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
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途径
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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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收后,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买的新房应如何进行验收新房的验收要把握由外而内的原则:
首先,要先看外部,即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
其次,对内部进行检测,包括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强弱电、暖气、煤气、通风、排烟、排气等;再次,进行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但注意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房子和合同约定的一样,购房者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最后,业主则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包括有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以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
二、买的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处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
5、装修工程为两年。根据上述规定,房屋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限内,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维护,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另外,如果上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购房者对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还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新车质量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车辆出现问题后的维权过程。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诸多问题,导致我们在遇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总是感到难以应对。其实,我国法律目前已经对汽车质量的相关问题出台了“三包”政策,而且解决问题的途径绝对不止一种。现在就让我们握紧这个法律的武器,看看该如何来解决争议吧!
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或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其可以应用的前提是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即:什么才是质量问题?
所以,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从以下途径中寻求解决。
途径
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
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
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途径
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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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房地产中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但需明确问题发生阶段,若问题在房屋销售后由住户行为导致,责任应自负,与开发商无关。若住户错误归责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维护房地产交易公平,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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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的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对类似住房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如何解决,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再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的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管局投诉,要求合理修缮。《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案例: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5月28日上午,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迫于的执行压力,主动请求联系申请人张强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20000元维修款。申请人连声感谢称。 申请人张强在2012年5月份,向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购买了顶楼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天,屋顶、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现象。张强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要求修复。2012年12月26日,南城判令诚信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判决后不久,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理,此后,该公司到外地去投资开发。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下雨,张强的房屋仍然漏水、渗水。开发公司对此不闻不问,房屋漏水问题仍旧未解决。辛辛苦苦赚钱买房不容易,张强内心无比烦闷,遂到申请执行,要求开发公司继续维修或给付修复款。 该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更换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称其系通过股权转让接管该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随后,该院立即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唯一的基本账户。不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账上没有钱,仍旧不予重视。 近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又有项目要开发,需要用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款项流转。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了执行措施的压力,遂主动与取得联系,请求协商解决此事,遂出现了篇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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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房地产中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但需明确问题发生阶段,若问题在房屋销售后由住户行为导致,责任应自负,与开发商无关。若住户错误归责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维护房地产交易公平,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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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刚买的新车有质量问题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车辆出现问题后的维权过程。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诸多问题,导致我们在遇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总是感到难以应对。其实,我国法律目前已经对汽车质量的相关问题出台了“三包”政策,而且解决问题的途径绝对不止一种。现在就让我们握紧这个法律的武器,看看该如何来解决争议吧!
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4店需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其中产生的拖车费用、修理时间超过5天等情况,4店也应予以相关补偿。
在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互相听取意见和想法。协商的好处就在于其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或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推荐争议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协商未果遇到扯皮怎么办?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来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其可以应用的前提是汽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也是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即:什么才是质量问题?
所以,产生“三包”责任争议的汽车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是“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在这一点上发生与厂家或经销商之间的持续扯皮,就有必要进行相关鉴定,从以下途径中寻求解决。
途径
一: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途径
二:利用申诉手段解决
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途径
三: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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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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