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没成罪可以再次起诉吗
在强奸罪未被证实且释放被告之后,受害女性仍具有权利进行再次诉讼。她可行使以下两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可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诉请求;
其次,如有确凿证据证实该刑事案件,则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奸罪,即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前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强奸没成功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未遂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犯罪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犯罪未遂是指罪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活动,但由于某些超出其预料之外的因素而最终未能成功达到其预期目的的行为。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犯罪,这里所说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第二,尽管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是并未成功地达成其犯罪意图,即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并未得到充分实现,也就是尚未完成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第三,犯罪未遂之所以未能成功,主要是因为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即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没成罪可以再次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