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尾事件是否可得到交强险赔偿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追尾事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在于追尾方,但被追尾方也不能免于赔偿责任。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损失,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比例来分担责任;
其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强险追偿加利息吗
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时,为了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多数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动承担起首期赔付责任。而在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金之后,若存在可供追偿的款项,那么该公司就有权依法享有追偿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已付款项均能够作为追偿对象进行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追尾保险赔不赔钱”,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