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不幸遗失离职证明之后,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尝试自行制作或者伪造。这是因为,此举不仅有悖于法律规定,还有可能在未来与前任雇主产生纠纷时,为您带来法律风险。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如若您需要证明与前任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前往前任雇主处,请求其协助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将更为稳妥且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当劳动者不慎遗失了离职证明时,可前往原就职公司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具体步骤为,该离职员工应首先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离职证明书相关信息;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离职证明书仅能证实离职者的工作起始时间、职务头衔及离职缘由等事项,因此只需直接将申请副本送至原所在企业便能顺利完成补发过程。
而离职证明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文书,既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契约关系的官方凭证,同时也是产业用工机构在员工离职后必须依法开具的正式文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证明丢了能自己伪造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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