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钱不还,如果那个人没钱怎么办
若债务债务人暂且无偿付能力,在债权人明确表示许可或经过人民法院判决通过后,可允许其分批次予以偿还;在债务纠纷发生之后,若对方无力支付相应款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有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储蓄进行查询,也可采取诸如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方相应财产等强制方式来保障执行。如若对方实际上确实无法完成现金支付,则可以申请法院暂停执行,直至其拥有相关财产之后,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分期多久还款
关于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上一般规定为三年,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做出调整。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了解或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债务人开始承担债务之日起进行计算。若从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年时间,则此项权益将不再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极特殊的情况,应由权益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予以延期处理。而对于分期付款的案件来说,需要遵循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即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截止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欠钱不还,如果那个人没钱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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