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解书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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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法院调解书不可申诉。一旦调解书生效,各方需遵循其中条款。然而,若存在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或调解过程中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相关人员可凭充分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保障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措施。尽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其提出质疑,以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对调解书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

一、对调解书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

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无法被申诉;假如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那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调解书中的条款来履行义务,即便如此,若他们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调解书所规定的内容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或者是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由意志的行为,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书进行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调解书有异议怎么办

事实上,在民事调解程序中,对于调解结果是否需要进行签字确认并无强制性的规定。

然而,为了确保调解的进程和结果得到各方的调解双方通常会在确认协议签署后立即遵循执行。

如若有一方拒绝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司法机关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调解,本质上是在纠纷双方之外,由第三方代表介入,根据国家法律、相关政策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作为依据,引导参与其中的各方彼此理解包容、深入协商,最终自主达成共识,以解决纷争的活动过程。

在我国,常见的调解途径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等多种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调解书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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