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您可提交以下关键性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包括薪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即完整的员工薪酬发放名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雇主为劳动者所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明确身份证明作用的证件;劳动者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应聘表格如“登记表”与“报名表”等可作为有效招录证据;严格执行的考勤制度所产生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仲裁请求双倍工资额度的计算,并不仅仅局限于基本工资的范畴。
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每月所实际领取到的薪酬构成而定,其中包括了常规月度奖金以及可能存在的提成收益或加班津贴等各类项目的综合计算结果。
然而,对于诸如公司季节性结束时给予全体职工发放的季度奖、年末分红或因特殊事件临时做出的特别奖励等情况,则需要加以排除。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类费用实际并未发放到位,那么就必须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
在此强调,双倍工资并非意味着将上述款项直接归还给劳动者个人,而是旨在针对雇主未能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其适当的惩处与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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