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能否以逃逸拒赔
对于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实施逃逸行为的情形,这并不属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提供理赔服务的特定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经过严密细致的调查工作,确定了以下任一种特定的情形存在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通过运用其索赔权的除外条款来依法决定不予赔偿:
(1)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或者当时正处于酒精过度摄入的状态之中;
(2)被保险车辆在遭受盗窃、抢劫等非法侵害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人为地制造出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能否查到认定书
在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此类案情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审查,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查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此类文件乃是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涉事机动车事故现场现场勘查情况、工程技术难点及各项技术性检验和鉴定报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经过严谨的思维推理,明确辨识出事故发生的基本要素以及事故的原因和相关责任方的身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能否以逃逸拒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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