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男方为女方购置房产并将其名称书写于产证之上,一般视作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赠予举动被认为合法有效,房产便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而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双方都享有平等待遇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共同偿还婚前购房债务的房产,其法律属性判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断。
假设您早在与意中人相遇并确立关系之前便已完成购房,且不动产权证书仅登记了您的个人姓名;
同时,购买房产所需的资金完全由您自行承担,包括首期支付及后续偿还,使用的亦皆为您个人收入的资金流向,那么此套房屋可以视为产权完全属于您的私有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居住阶段,你们选择以双方共同所得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该笔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便可被认定为你们双方的共通财产。
假设不幸离婚,对待这部分财富如何分割,就需要你们共同协商解决了。
另外一种可能性在于,婚后因故对该处房产做出特殊安排,诸如签署关于房屋归属权的协议等事宜,那么便需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权益处理手续。
总之,法律对此类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死板规矩,因此财产分配状况很大程度借助于各当事人间的具体商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前买的房子写了妻子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