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在侦查环节审查核实后确定不应继续追究某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则必须依法撤销该案的审理工作。而倘若涉案之人已经被依法定罪并加以羁押,此时便需立即释放,并且为其颁发释放证明书,与此同时,还需要向当初批准逮捕该名嫌犯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本流程所包含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侦查机关应在审查过所有证据之后,如若发现相关证据并不充足或者与追究刑事责任所需条件相矛盾;
其次,在完成这些调查程序后,侦查机关有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接着,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收监,侦查机关将需立即释放该人,并为其颁发释放证明书;
最后,侦查机关有义务向最初批准逮捕该嫌犯的人民检察院通告撤销案件的相关事宜。这一系列的操作充分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从而确保无辜之人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后撤案有案底吗?
若已被公安机构或人民检察院裁定撤销,则理论上不存在案件纪录。
在刑事犯罪方面,经过由法院所做出判决之后所形成的犯罪记录称为“案底”。
此份罪行记录通常会保存在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之中,它被视为是国家专门机构对于犯罪人员相关事项的客观叙述方式之一,同时也是终生性的记载形式。
因此,无法进行申请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后撤案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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