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有这个可能。具体来讲,以下情况下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处理: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增大;
(3)对于应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并要哺乳尚未满一周岁的婴幼儿;
(4)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但所掌握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5)当警方申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予批准逮捕,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程序;
(6)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由于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需要持续进行侦查;
(7)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也需进行复议、复核审理。
然而,下列人员不能享受取保候审的待遇: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自我伤害、自残手段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暴力犯罪者,以及涉及其他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案处理吗
团伙制贩售卖假冒伪劣商品之行为性质属集体犯错,故而在定罪量刑上亦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集体犯错即是指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团体在同一情境下,出于相同或相似的动机和目的,实施了同一系列的违反刑法的行为。
然而,共同犯罪并不等同于共同过失犯错,后者不作为共同犯罪看待;若存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应依据其各自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单独判罚。
同时,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理应对其所参与的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
至于那些处于次要地位的从犯,应当被从轻判处,甚至减轻刑罚直至完全免除处罚,以彰显法律的宽容和激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0万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