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首先,关于协议离婚需携带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户籍薄;
2.公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载明双方基于自愿离婚达成的共识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5.同色系,近6个月内拍摄的正脸彩色证件照(两张)。
其次,有关诉讼离婚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本;
2.对于婚姻关系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申请表》作为证明材料;
3.若存在共有财产,需提交财产明细清单及其相关的证明资料;
4.如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则需同时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与户籍簿以供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
在我国离婚制度中,共有两种主要形式,分别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具备的证件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籍簿以及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书;
3、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定书。
而对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的离婚请求,需要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民事起诉状;2、原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经法庭核验、核实完毕后将会予以归还;3、用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的文件(例如结婚证书)以及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细目),该份文件在法庭开庭期间提交亦可;
5、若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还应该提交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户籍簿;
6、鉴于原告已经是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因此,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向法庭提交上一次判决已生效的说明;
7、如当事人需要获得经济援助,则应当附带提交因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匮乏现状的证明材料;
8、如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则需要附带财产约定书、个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的声明以及录音备份等材料;
9、如当事人主张对方应承担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赔偿,则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生存亲密关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10、此外,针对特定情形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性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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