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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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或许不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但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另一方面,雇佣未成年暑期工虽然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明确界定。这种现象无疑提醒我们,在劳动市场中,既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确保他们诚实守信;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应更加严密,以避免他们受到潜在的法律风险。
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有什么后果

一、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有什么后果

在暑期打工的人们若冒用长期劳工身份并不会对其产生严重的后果,然而,这种行为却不被认为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若雇用人单位聘请未成年人从事暑期工作,即使从法律层面来看此举涉嫌非法,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又很难进行准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犯法吗吗

劳动者决定终止与雇主的聘用关系时,雇主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尽数发放,如若雇主没有按照法规办理,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管机构投递相关投诉或求助于劳动仲裁。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为雇主工作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工资问题:

首先,患者可选择前往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这种方法操作较为简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政府对于该项法规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因此也许会存在部分区域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其次,患者也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对工资进行裁决。

在此情况下,因未签署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欠款,以及基于拖欠工资问题而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经济补偿金,均可以作为仲裁的议题展开讨论。

此外,若是私人雇佣关系,员工并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样他们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位私人老板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有什么后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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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冒充长期工如何辞职
职工在遭遇用人单位的暴力、威胁或欠薪时,可依法立刻终止劳务关系。 此外,员工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务合同。 最后,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终止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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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签过合, 不给发工资. 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暑假工冒充(不算完全冒充)长期工被发现,开除,厂里说不给工资,这合理嘛,
[律师回复] 暑假工不给工资怎么维权?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暑期工打工被骗不给工资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假期打工的学生大都存在因就职时间短且求成心切的心理,加之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客观原因,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这些人往往提早设局,布下诱饵,让学生往里钻,出了问题后,总是采取推托敷衍、消磨时间的方式,推而不理。还有一些学生一味相信从网站、公告栏获得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人对其进行核实与审查,导致虚假信息混入。同时,打工学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受害学生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法雇主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维权的相关规定。由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基本属民法调整范畴,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爱莫能助。首先,学生要了解《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中约束企业、保护求职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如其中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受骗或受伤害,学生一定要举报、投诉,而不是找几次就放弃。当然,这期间如果企业因临时招工等原因不愿签订协议,学生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才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服装等。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发生。学生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同时要将打工地点告知家长、亲友。如果从事的工作具有危险性,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如果选择中介找工作,就必须要看该职介机构是否有劳动、工商等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如果通过网络找工作,千万别轻易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做决定。还有一点,就是条件越优厚薪金越高的工作,越容易出问题。对出差、驻外的职位也要慎重选择,要彻底了解该公司的背景、经营的产品、具体的生产场地以及经济实力等,不要被那些精美的宣传资料所蒙蔽,更不要被看上去优厚的待遇所迷惑。再就是前面提到的签订劳动协议。按规定,打工即便是只干一天,都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内容要明确工作的内容、劳动时间、薪金待遇以及支付薪水的周期。当面对名目繁多的押金时,打工者要冷静不要缴纳。平时,学生自己也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事先做足自己的“功课”,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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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怎么辞职
暑期工冒充长期工离职,若影响合同效力,雇主可解约。但劳动者需依法提前30天书面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雇主。若劳动者欺诈导致雇主签订非真实意愿合同,该合同无效。双方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解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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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假工冒充长期工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工资拿不拿得到。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该员工系管理人员的话,且与该诈骗行为有关联的话,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员工只是一般小职员,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仅仅执行上级命令,该员工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不久就会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犯此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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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冒充长期工,拿到一个月工资就跑走人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暑假工冒充长期工要交一个月的误工费?总共就没有打一个月工
[律师回复]
1、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4、误工费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5、误工费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①、受害人从事兼职工作时误工费的计算
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②、受害人在境外工作时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确定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国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我国时,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学者对此意见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应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收入损失为标准计算,有的认为应以我国的工资标准计算,还有人则认为应当取一个中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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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冒充长期工辞职有工资吗
诚实守信对维护个人信誉至关重要。员工辞职应获得应得薪酬,若雇主未发放,员工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寻求劳动仲裁协助。具体可到当地人社局填表提交申诉材料,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请求支付欠薪。未签劳工合同者还可要求双倍薪资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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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冒充长期工签了合同会怎么样
短期劳务员工若伪装为长期员工,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将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但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工资报酬,具体金额应参照企业内相似或相同岗位劳动者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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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让我们暑假工冒充长期工进厂,等我们辞职的时候会扣我们工资或者不发工资吗?我们只干一个多月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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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算童工吗
关于未成年人暑期打工,短期假日工不属于童工范畴,暑期工为短期雇佣,未成年子女如未满16岁,亦可参与。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在课余时间的勤工俭学不计入正规就业,不构建劳动关系,因此无需签署劳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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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暑期工冒充全职工作一个月辞职有工资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暑期工冒充全职工作一个月辞职有工资么?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法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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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规定范围不同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冒充专利行为
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侵犯对象不同
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三、相互转化存在着区别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四、行为方式不同
假冒专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是一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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