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调岗但是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解除
若员工本人明确表示反对调岗的情况下,企业有权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协商。尝试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策略。如经过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据法律要求,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要调动岗位本人不愿意怎么办
在此,首要之务便是确保针对员工岗位的调整行为遵循了合规且合法的程序和规定。
必须深刻认识到,岗位调整乃是劳动合同中尤为重要的一项重大变更事项,因此务必审慎对待,详细制定方案并严格实施。
在符合相关法规法度的前提下,企业有权根据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以及员工个人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来调整其职务安排。
倘若员工对此有所质疑或意见,那么为了避免对此引发争端和争议,各方须就此展开严肃讨论,期间公司也需提供详尽的事实依据以示岗位调整乃众望所归、顺理成章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要调岗但是本人不愿意是否可以解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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