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存在以下六种情况的犯罪行为,均可不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前提下,若部分或全部已被追究,则应考虑撤销案件,或是决定不起诉,或者暂停诉讼程序,或者宣判该案被告无罪。这六种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
第一,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且造成危害较小,以至于无法认为构成了犯罪的情形;
第二,犯罪事件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根据颁布的特赦令,被告获得了解脱刑罚的宽恕;
第四,依据现行刑法,理应有受害者控告才能启动司法程序的犯罪,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告诉或撤回告诉;
第五,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已经离世;以及最后一类情况,就是由现有法律明确规定无需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二、已经立案的案子有没有追诉期
立案之后,原则上不存在所谓的追诉时效约束。
综艺版期本质上是对立案之前未处理案件追究时间的限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针对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的案件,若超出追诉期五年之久,便不再继续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的情形,其对应的追诉时效亦设为十年。
立案之后则不受此约束。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决定立案侦察,或者在法院正式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如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讯,这同样不受到任何追诉期的限制。
此外,如受害人在追诉期间提出控诉请求,即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立案调查却未予立案的,仍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情况”,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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