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开门碰伤保险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若保险事故不幸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应有的赔偿责任时,作为受保方的您,有权采取下列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务必全面细致地审阅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以及明确列明的保险范围,以便确认自己是否完全符合赔偿所设定的条件;
其次,在掌握入理充足的证据基础之上,积极开展取证工作,例如拍摄现场照片、收集医疗记录等等;
再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投诉信函,同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以期促使保险公司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未能获得合理赔偿,您还可考虑向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调解服务,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原则,被保险人应当合法合理地享受保险权益;
二、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
关于行驶中的机动车与车内乘客因开关车门不当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乘客选择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启车门,应由该乘客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当此行为发生于车辆违规停靠,进而导致驾车过程中因驾驶人员疏忽或不当操作引起的事故时,驾驶员及此次开车门者均需为此全责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1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乘客开门碰伤保险保险不赔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