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后户口仍留在男方家中的女性而言,若补偿款的发放依据为户口因素,那么女方便可享有相应份额;反之,若补偿款并非以户口作为参考标准,女方则无权获取任何补偿。
另外,如若补偿方式是基于房地产及其附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财产的拆迁而制定的,这与户口本身无关,自然也就无法为女方带来任何补偿。因此,女方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需视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有什么危害
离婚之后,如果女方未能及时将本应属于她的那份户籍关系从原住所中迁出的话,将会带来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直接影响,而这些影响大多数时候都偏向于对女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女方可能会遇到有关户籍转移方面的种种麻烦;
其次,女方今后无论是购买新的房屋还是续购原有资产,都必将受到这一行为的严重影响;除此之外,当前居住的房产价值也或多或少地会因为女方没有及时迁出户籍关系而受到一些负面冲击;
最后,这一情况还有可能在某个程度上影响到子女的正常就学之路。对于那些在户籍迁移过程中有需求的双方,完全可以由这里户口登记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离婚女性若户籍依旧留在丈夫家中,是否能够享有补偿金的问题,其最终决定因素在于补偿的具体依据。如果按照户籍来进行分配,那么该女子是有权利获取相应份额的;然而,如果补偿是根据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而非仅仅考虑户籍,那么该女子便无法获得补偿。因此,能否成功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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