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没到期不想租了押金怎么要
关于未到租期即决定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押金是否予以返还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践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考虑的是租赁协议中是否对押金的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若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协议内容执行;反之,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他因素。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租赁双方是否能够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押金可予以退还。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表达其欲终止租赁合同之意愿。在此基础上,结清所有租金费用。若租赁协议中并无“因承租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予退还押金”之条款,那么,押金理应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子没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租赁契约尚未到期之时,若业主决定出售房屋,应于买卖行为发生前适当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允许其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能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则业主可自由将房屋售予他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方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针对未到期情况下的租房合同中押金的处理问题,其是否应当归还需先查看租赁协议内是否已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若有具体条文进行约束,则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予以实施。另外,若双方经过谈判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前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押金是可以被退还的。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普遍遵循的惯例来看,承租方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自己决定终止合同并且已经结算完毕所有相关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的条款加以限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押金理应得到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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