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职人员醉酒驾车将会构成严重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驾驶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公职人员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理
在未经许可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国家机关依法吊销或暂时扣留期间,仍然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将受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实施的,范围为二百至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惩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面临最高十五日的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如果涉及到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醉酒驾车,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醉酒驾车的人将会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拘束,直到彻底恢复清醒状态为止,同时还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他们在未来的五年时间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因此,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到维护交通安全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