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害人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进行衡量。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其计算期限应截止至十八周岁为止;
如若被抚养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那么其计算期限应当持续二十年。
然而,当被抚养者超过六十周岁后,每增加一岁,其计算期限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被抚养者,其计算期限则将以五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不给怎么办
面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如若对方并未做好赔偿工作,
1.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肇事车辆有无购买相应的强制性保险。倘若肇事方的车辆持有有效的保险证明,那么我们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其对相关保险理赔范围内进行补偿。
2.若经此途径仍然存在补偿不足的情况,肇事车主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以获取应有的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相关法律争议过程中,我们要依据该地区在上一个财政年度中,城镇与农村常住居民的平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来计算赡养费用。针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我们将其抚养期限计算至18周岁为止;而对于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依赖的群体来说,他们的抚养期限则会被设定为20年。然而,如果被抚养人的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岁,其抚养期限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当被抚养人达到75周岁或更高龄时,我们将以5年作为一个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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