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办案机关须在三日内就该请求予以明确回复,即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获得批准,办案机关应在整理完备各项取保候审手续之后,于短时间内(通常为三日以内)前往看守所执行许可令,将被告人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几天结案完毕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通常会历时五至五个半程月左右才能告结。具体地说,公安局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日起进行侦查及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随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时间跨度约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
最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亦需耗费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因此,整体计算下来,经过五至五个半程月的时间,此类案件便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办案机关接收到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明确答复,决定批准或否决该申请。倘若申请获得批准,办案机关应当立即着手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并且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天的期限内,前往看守所执行许可令,将被羁押的被告人予以释放。这一严谨而高效的程序设计,旨在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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