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业务中确实是允许当事人获得房产证的。具体而言,所谓按揭购房是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利内容中将会被记载为由银行担任抵押权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与质押这种单一的担保类型相比,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并不需要将抵押物交由抵押权人监管,而质押则必须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押权人保管。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贷款抵押一旦经过登记程序,在抵押权登记尚未被注销之前,该房产是无法进行第二次转让的。因此,银行方面也无需对房产证件进行质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通常只需提交身份证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以及价格评估报告等材料,并且还需提供保证人。
然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亦设定了兜底条款,明确规定了贷款人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银行也可能会出于自身考虑,对房屋产权证件采取质押措施。在此情况下,若您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房产证原件,可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按揭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按照现行规定,购买时办理按揭手续的房产,极少可能拥有充足的资金再次办理抵押贷款。在我们咨询房屋贷款事宜过程中,银行往往会以该套房产作为担保工具来向我们提供贷款支持,从而获得对该块土地的抵押权益。假如您希望利用同一房产向其他银行提出另一次的抵押贷款申请,这种情况在多数银行是难以实现的。
然而,近期确实有部分银行推出了新型业务——“转按揭”服务,意味着在前一笔房贷尚未结清之际,您仍有机会将贷款转移到另一家银行。但在此之前,强烈建议您首先与原本为您提供该笔贷款的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倘若对方表示无法接受,您方可考虑寻找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洽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申贷者通常能够顺利地领取到房产证书。然而,如果选择按揭购房的方式,则需要把房屋设定为抵押品并抵押给银行,相应地,房产证上的他项权利内容将会明确记录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身份。值得注意的是,抵押并非是一种强制性的担保措施,因此并不需要将抵押物直接交给抵押权人进行监管。但是,在房产贷款抵押登记完成之后,除非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否则该房产不得再次进行转让。此外,银行也无需对房产证件进行质押。申请者需要向银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而银行亦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类型的文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与银行就房产证原件的使用事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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