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婚后彩礼的归属权应归属于女方。
然而,若双方已成功登记注册成为合法夫妻但并未一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或者男方在婚前支付了高额彩礼以致于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顿的情况下,男方便有权在离婚之后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将被视为男方所有财产,因此男方理所当然地享有彩礼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吗
彩礼款项并不必然全部归属女性所有。若该笔彩礼在双方缔结婚姻登记之前由女方所得,那便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反之,倘若这笔彩礼系在婚约期间或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被获赠予,除非赠与人对其权益归属有着明确定义,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嫁礼金将会被划定为女方的个人资产。然而,一旦男女之间已经按照当地法律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如期开始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为支付了过高的婚嫁礼金而陷入了经济困境,那么男方就有权利在离婚之后向女方提出退还婚嫁礼金的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婚嫁礼金将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享有对该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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