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以欺诈为手段进行的犯罪行为时,若被检察官认定为无需逮捕,则应立刻予以释放;倘若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侦查,那么侦查工作将持续展开。在检察官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涉案人员将面临羁押并启动侦查程序。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依据犯罪事实的性质和程度,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被拘留在押人员已达三十天且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其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审批。在特殊情况下,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那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可顺延一至四天。若涉及到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到诈骗罪行这一议题上,如果检控官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行为,那么应当立即予以释放;但若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那么应当继续开展相应的侦缉工作直至调查结束。当检方批复了逮捕申请之后,相关涉案的人员将会被依法拘留收押并同时展开刑事侦查程序。至于对犯罪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各异的案件,公安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移交至检察院以提起公诉为目的,还是直接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