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涉嫌犯有贪污罪的被告人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责,真诚悔过,并且主动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有效制止或减小了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那么便可按照此项条款的具体要求,依法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那些涉及到受贿罪的被告人来说,倘若他们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承认自身所犯罪行,便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程度的刑罚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自首认缴能减刑百分之多少
对于自首情节而言,应结合其动机、自首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所犯刑法的严重性与具体法律条款的适应程度,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坦白程度和忏悔意愿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考量。在此基础上,可酌情减去基准型的40%以下作为刑罚适用的参考标准;若所犯罪行相对轻微,亦可进一步减少基准型至不少于40%甚至完全免于刑事处罚。但必须排除已构成恶意利用自首都手段来逃避法律惩处等不符合从宽处罚原则的情形。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犯有贪污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倘若能够在接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坦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真心实意地进行忏悔,并且积极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同样地,如果涉及到受贿罪名的被告方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刑罚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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