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哪儿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并在未经执行机构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其所在市、县区域。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在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进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在拘留前办理吗
1、的确如此,无论何时,只要在法院宣判结果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3、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记载: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执行机关授权许可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其当前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当在其居住地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日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