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拘取保候审去哪里办
对于被拘留后的争取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取保候审有案底么
这取决于实际的情况。若仅被实施了刑事拘留但未最终判定为犯罪行为者,在未被确定有罪之前便无法建立任何犯罪记录,反之,若是经由法庭判决认定其负有犯罪责任,则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犯罪记录。而针对该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有权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行调查与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在被拘留之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向公安机关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皆有权力在特定情形之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然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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