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到检察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经做出拘留决定的人员,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该拘留期限的最后三日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若涉及特殊情况,则该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及以团伙形式作案的重要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更是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握好从接到公安机关所呈递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计算的七日内,及时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人民检察院完成审查批准的整个过程中,通常总共需要七天或更少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则可能会延长至三十天。同时,人民检察院做出批捕与否决定的时间也同样限定在七天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被指控者可能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拘留,这个过程通常持续约7个月左右;
其次,在此之后,司法机关将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其中拘留期限最短为14日,最长可达37日;随后进入逮捕阶段并进行侦查,这一环节通常需要2个月时间,但最长可达7个月;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的最短时长为一个半月,最长则为两个半月;
最后,案件将移送至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理周期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若案件需要进行二审,那么二审的审理周期通常也是一个半月,最长则为两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查获犯罪嫌疑人员以后,倘若判定为需要将其予以逮捕,那么应该在刑事拘留期即将结束之前的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批准逮捕的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尤其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自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之日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就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最终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整个流程通常会持续七个工作日,而在特殊情况下则可能长达30个自然日。然而,无论何时,人民检察院做出决策的期限都固定为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