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倘若某位自然人明悉他人借由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真相,仍然为之提供粘性的技术支撑或者实质性的协助,并且情节极为严重,那么他/她有可能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面临拘役惩罚,另外还可能需承担罚金刑责。若涉及到的是单位犯罪行径,该单位将会面临罚款惩罚,同时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照前述条款接受相应处分。但倘若有人一心从事拨打电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则可能在此过程中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种情况)。然而,在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如何量刑等问题上,还必须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状及其严重程度来做出判断。若此种行为满足前述法律条款中的“情节严重”条件,那就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情节尚且轻微,甚至便无法构成犯罪,或者只面临较为轻微的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拨打电话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犯罪行为被明确界定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严厉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单项或合并处罚。
然而,关于具体的拨打电话数量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对犯罪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涉案金额的大小、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等等。因此,量刑结果往往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的人员,一旦其所涉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标准,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应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在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不仅单位本身要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也将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如果涉及人员仅仅是通过电话等方式协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至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具体标准,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严重性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或者仅受到较轻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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