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均可请求所在公安机构对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律条文规定,倘若当事人符合下述任何一项情形,便有资格申请监外执行:首先,当事人或许会面临软禁、监禁或者单独适用额外处罚;其次,当事人或将承担至少认罪的刑期,并且采纳此类方式不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安全问题;再者,若当事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只要采取此类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也同样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最后,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实施监外执行。在申请监外执行时,需递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案件详细情况说明、保证人或保证金的提供等等。公安机构在审核申请之后,如认定符合条件,则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外执行,并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猥亵罪侦查阶段可以撤诉吗
在猥亵罪案件被批准逮捕之后,是无法撤销该案的,除非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此民事主体并未执行犯罪行为。针对儿童的较为轻微的猥亵行为,将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处罚;但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追究。
此外,对于那些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或进行侮辱的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逮捕后与受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获得其谅解,也不能够撤销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具体而言,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医治;(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4)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等待处理的罪犯。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作出决定,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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