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法规,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者实施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限或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任意一项违法行为,该行为人将面临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同时,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和监督责任,亦将有可能依据同款法律法规受到相应惩罚。若以上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刑事条款,则应按照处罚力度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是完全有可能被依法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工作
如果员工因酗酒驾车已触犯刑法规定,且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定单位应对其刑事责任予以追究,那么该雇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其与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若员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认定为严重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舞弊行为、给雇佣方带来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它严重不良后果,雇主同样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出现追逐竞技、酗酒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此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此类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那么他们也将可能依据该项法规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倘若在同一事件中还涉及到其他刑事条款的违反,则应按照更为严格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危险驾驶罪行是有可能被依法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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