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自由活动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从多项准则,即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在居住的城市、县城,亦不得私自接触或通讯特定人员,更不能有从事特定活动等行为。因此,在坚守以上规定基础上,被依法取保候审者仍可享受一定程度的自由活动权利,但必须在执行机关许可的范围之内。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被监视居住、逮捕等严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能自动撤案吗
获得保释之后并不会自行撤销案件,唯有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启动撤销程序才可实现。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如果当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不能够彰显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犯罪性质,或者是其行为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构成犯罪等情况,则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特定活动等多项限制性规定。在此期间,他们可以在监管机构所授权的范围内享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是若有违规行为发生,不仅可能会导致已缴纳的保释金被扣除,还需要重新提交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严重的话,甚至可能面临再一次的监视居住乃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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