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第几天取保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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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如可能被判轻刑、有特殊身体状况等)且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时,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申请时间,需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综合决定。因此,最佳申请时间应视案件进展和个人情况而定。
刑事拘留第几天取保合适

一、刑事拘留第几天取保合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若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形;或者是处于严重疾病状态、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关于具体的取保候审申请时间,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后何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最为适宜”这个问题,并无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第几次口供重要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需进行几次口供记录这一问题,其答案应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实际上,我国并未明确规定此方面的法定流程。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负责调查的侦查人员应先行询问对方是否曾触犯任何法律条款,给予其陈述有罪或无罪辩护的机会,接着再向其提问以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特定的条件并且在采取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方式进行担保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前提下,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然而,至于何时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决定。因此,选择最佳的申请时机应当结合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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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如果仅仅从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上看,拘留要严厉得多,其威慑力也大得多。但是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从适用效果上看,拘传有更多优势。由于拘留的严厉性,对被执行人来讲,一旦采取拘留,除非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就不能再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可以说是穷尽了最后的手段,作为执行威慑力的作用荡然无存。很多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如果没有在被拘留期间履行债务,就不再畏惧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就无法发挥作用。而拘传看似力度不大,但是由于拘传可以反复适用,对被执行人在内心造成的影响更大,而且拘留的威慑力始终存在。对被执行人而言,这种反复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比一次严厉的拘留,更难以承受。如果只有一次拘留,知道的人很少,被执行人可以做很多遮掩,对其无视法律尊严,不讲信用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但如果反复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在其社区或者单位反复出现,就容易形成舆论力量,对被执行人无疑形成多次的心理强制,更容易促成其履行债务。
2、在司法实践中,拘传的效果明显地好于拘留。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很少适用拘留,大力提倡实践拘传的做法,执结率83%(不包括中止案件),被执行人谈“拘传”而色变,执行难得以破解,司法的权威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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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牵扯到了一起行政案件,并且在最近需要被拘留,想要去听证,请问下行政拘留适不适应听证?
[律师回复] (1)如果需要听证,则由于听证制度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治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机会与可能,而这种参与势必延长治安案件处理决定作出的周期,加大公安机关的警力和物资投入(《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紧张和经费短缺的困难,这势必会影响公安执法效率的提高。
(2)行政拘留具有及时性,难以适用听证程序。一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都要立即执行,实施行政拘留行为时间要求紧急,以免违法公民逃避执行,因此举行听证就难以操作。
(3)对于情况特殊的治安案件,往往会有在处罚前就已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如果适用听证,则在处罚前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难以即时执行。
(4)相关法律的规定已达到听证的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按照这一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有进行申诉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基本上解决了听证程序要解决的问题,达到了避免错误、不当裁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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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下适用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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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上文对拘留适用情形的介绍,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欠钱不还是不会被拘留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行为,而拘留是刑事措施,民事行为由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是不会受刑法的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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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但在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最多七日。这表明,刑事拘留后首次提请审查批准的标准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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