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所载之内容,所谓自首乃是犯罪实施后能主动投案,且如实陈述自身罪状的一种行为表现。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如盗窃等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进行自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做出了特别规定,对于犯罪人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知晓的其个人其他罪行的,应视作自首处理。因此,若盗窃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同时如实陈述自身罪行,依据自首原则,可将其认定为自首。这无疑将为其带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甚至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有望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具体能否构成自首,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若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或是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则自首的可能性恐将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盗窃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以下便是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则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系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或者是孕妇,由于她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处在调查阶段,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罚,例如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自首实则乃是指当事人在触犯刑法之后,能够自愿、主动地向司法机构投案,同时,对自身所犯罪行进行详尽而真实的陈述与交代。就取保候审期内的盗窃罪犯而言,倘若他们能积极主动地投案,并且对尚未被发现的罪行进行如实供述,那么便可以视作自首情节,进而有望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然而,自首情节的确立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配合调查等情况,那么自首的可能性将会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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