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证实不应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已达法定时限,则必须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在解除了取保候审后,务必及时将此消息告知予被取保候审者及相关单位。假如一审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业已期满,而且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予以撤销取保候审,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应依照法院的决定以及通知的内容,亲自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的后续程序。而若是一审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到期,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仍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规范条件直至期限结束或法院决定撤销取保候审为止。至于关于上诉期间是否关闭看守所的问题,普遍要依据法院的决议和案情的特定要素进行判断。倘若一审宣判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提出上诉,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取保候审或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法院决定撤销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应按照法院的决定以及通知的内容,亲自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的后续程序。总而言之,一审取保候审的上诉期间是否关闭看守所,需视法院的具体决策和案情的特定要素而定。若一审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或被撤销,被取保候审者应按照法院的决定以及通知的内容,亲自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的后续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一审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1、明确回答您,并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嫌疑人来说,被批准取保候审仅意味着其强制措施发生改变,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仍有可能面临再次逮捕。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取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审议结果以及做出的裁决。
2、简单地来说,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事人最终无法被判实体刑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一定的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其最长能够享受到这个权利的时间是十二个月。然而,在这十二个月之内,如果经过确认真正调查后发现被告人其实并不具备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在十二个月期内已经宣告完结,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且要及时通知到相关的当事人。当一审的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或者被依法撤销之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要按照法院的指令来进行下一步的法律程序。而在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过程中,是否应该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或者需要改变其他的强制措施,则完全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总而言之,无论是取保候审状态的开始、延续还是终止,都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裁定以及相关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