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提前多久办理案件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时,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断。也就是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人均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保释候审,受托机关就理应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批准该项申请做出明确答复。若拒绝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向申请人阐明缘由。因此,关于保释候审的处理程序,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提前多久通知家属交保证金
通常情况下,对于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其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会对此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待审核结果得出并经过约莫三日左右时限的处理,即会主动通知该犯罪嫌疑人家属有关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无论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所提出的保释候审请求,相关部门均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的回复。如若申请遭到拒绝,则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说明理由。此项规定旨在保证保释候审处理程序的高效率与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