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多久执行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若发现应受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需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即时通知。因此,倘若未出现应受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取保候审案件应在十二个月内执行完毕;否则,应在十二个月内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案子是否成立
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已正式立案之后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确保未被捕获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这是在立案后由侦查机关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获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被认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有必要立刻终止取保候审程序。当解除取保候审原则上是要向当事人以及相关单位发送一份紧急通知。所以,若在这12个月的期限之内并无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特殊情况,那么这个取保候审案件应该在这个法定周期内得到完结处理;反之,我们就应在这十二个月之内完成对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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