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过路费怎么计算
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计价标准及实施细则,我们在此为您详细解读:对于2吨(包括2吨)以内的轻型货车以及乘坐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型客车而言,其每次通行距离所对应的缴费金额为每公里0.45元人民币;倘若车辆载重在2吨以上但不超过7吨,或者乘坐人数在21人以上但未满50人,那么通行费将会按照每公里0.90元人民币进行计收;若涉及7吨以上到20吨不包括20吨的中型货车,或座位数达到51位的大型客车或卧铺客车等特殊车型,则需支付每公里1.462元人民币的通行费用;而重量超过20吨的超大型货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所需缴纳的通行费用则高达每公里2.138元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过路费仅仅针对通过某特定路段时收取,主要应用于诸如国家级公路收费站点等场合。同时,请您知晓,由政府部门征收的道路修建费用并不是无止境的,一旦该笔费用被完全收回,相应的收费站点也将随之取消。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高速过路费怎么收费
小型汽车、重量在2吨以下的货车及载客量不超过20人的客车,按照每行驶1公里收取0.45元人民币作为费用计算;中型汽车、重量在2吨以上但不超过7吨的货车以及载客量在21人以上但不超过50人的客车,则按照每行驶1公里收取0.90元人民币作为费用计算;而对于大型汽车、重量在7吨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货车以及载客量在51人以上或设有卧铺的客车,其收费标准为每行驶1公里收取1.462元人民币;
至于特大型汽车和重量在20吨以上的货车以及集装箱运输车辆,其收费标准更是高达每行驶1公里收取2.138元人民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整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对于总重量在2吨(含2吨)以下的轻型货车及乘客数量不超过20人的小型客车来说,每次通过收费站所需缴纳的费用将根据行驶里程计算,标准为每公里0.45元人民币;若车辆总重量超过2吨但不超过7吨,或乘客数量超过21人但不足50人,则通行费用将按每公里0.90元人民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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