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被拘押者进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24个小时内通知其亲属。但若遇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行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审理时,则可免除此项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抵刑期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亦即拘押)期间可视为刑期的折抵。具体来说,以下情况适用:
首先,若被告被判处管制法律处罚,则拘留一天将折合成刑期两天计算;
其次,若被告被宣判为拘役,那么拘留一天便相当于刑期一天;
最后,若被告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那么拘留一天也将等同于刑期一天。刑法作为规定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明确指出,对于采取拘留措施的被羁押人,公安机关应当在实施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履行通知其近亲属的法定职责。然而,如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无法及时完成此类通知或者有关事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恐怖行动犯罪等敏感类别的案情,该通知环节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审理进程,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适当放宽并豁免履行上述通知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