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四类:(1)针对情节轻微、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4)当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上所述,均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及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哪些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其具体应当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其一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合并适用独立使用附加刑。
第二个条件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再对社会构成明显威胁。
第三个条件则是,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一个条件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申请保外就医。具体而言,这些罪犯必须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可能面临死亡风险,或者是原本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病情已经发展到随时都可能危及生命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对于情节相对轻微之人,极有可能只需要接受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方式进行处罚;其次,若其涉嫌涉及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嫌疑人;再者,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如果能够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也可以考虑采取此种措施;最后,当案件已经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而尚未结案时,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考虑为相关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根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权衡后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