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找哪里办
醉酒驾车被视为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依法处以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罚金。若犯罪嫌疑人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条款,针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驾——明确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具体而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依法给予拘役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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