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金额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应由主管机关在充分斟酌并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实际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特征、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予以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列举的详细规定,对于涉及犯罪行为嫌弃人,采取取保候审手段时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应该通过主管机关深入考量,并确保在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的实践要求下,综合考虑以下多个层面的关键要素: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特点、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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