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通知开庭会收押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皆属于刑事诉讼进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其中,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应持续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通知开庭时是否会将其收押,但鉴于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性质与目的,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环境中继续正常生活与工作,除非存在特殊情形需将其收押。开庭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须出席法庭接受审判。如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实施收押,可能会在开庭之前做出收押决定。因此,是否收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案件的详细情况、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法院判定被告人符合收押条件,可能会在开庭前做出收押决定;反之,若被告人不符合收押条件,则可依照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参与开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通知去检察院报到是否合法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您将被通知前往检察院履行职责,只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排便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仍有权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司法机关并未停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与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作为两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其各自执行的期限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和六个月。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未出现特殊情况,可以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和职业活动。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是否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羁押,则需视具体案情、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判断。如若是法院裁定有必要,那么便可能会在开庭之前决定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予以羁押;反之,被告人则可以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下参与法庭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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