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在取保候审的前提下,案件能否被撤销,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接下来的深入调查结果。若经查证无任何犯罪行为存在或仅涉及轻微违法行为且不宜进行追诉的,则有可能予以撤销。公安机关一旦做出终止侦查的决定,便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撤案算什么
在获取保释候审之后,如果案情被裁定撤销,一般是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罪行,或是因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尚不够清晰明确、证据不足以精确锁定嫌犯的犯罪行为,甚至可能是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类案件根本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等等原因,导致案件被撤销。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当公安机关历经侦查工作并最终确定认为某些案件的犯罪事实尚未清楚明了、且据以确认这些犯罪事实所需的证据不足够充分,抑或是依法不得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便应主动撤销该案件,使得嫌疑人流离失所于此事件刑事追究的漩涡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关于取保候审后,案件是否有望撤销这一问题,其最终的裁断将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司法部门针对此案开展的进一步细致的核查与评估工作的结果如何。如果经过核实发现并未发生任何有违法律规定的罪行或者仅仅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并不适宜进行刑事追究的话,那么案件就有可能得到撤销处理。然而,一旦公安机关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他们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原来的犯罪嫌疑人发出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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