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5个月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实施逮捕,这一期间已超过法定期限(通常限定在37日以内),在此情况下,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依法解除对他们所采取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如解除羁押、撤销取保候审、中止监视居住等,或者依法变更相关强制措施。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享有请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若拘留期限已达五个月之久,无疑已严重超越法定时限,对此,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了5个月怎么处理
在被拘押长达五个月的期间内,该个案很有可能属于刑事拘留范畴,并且需要依据犯罪情节予以判断,被拘留者是否有可能面临被判处刑罚的风险。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过程中,或者处在审查起诉阶段等待处理。若经刑事拘留认定为不应提起诉讼或在被起诉后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犯罪。
然而,倘若行为人确实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将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罪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批捕之后,如果其被长期羁押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37天,那么司法机关依法负有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对其人身自由限制或者予以变更的义务。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均享有请求解除对其实施的强制措施的权利。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被关押长达五个月之久,这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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