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去什么场所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及县级行政区划的相关规定,且必须在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之后方可出行。此外,国家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亦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责令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得踏入特定的非公开场所。因此,被确立为取保候审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无法前往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市、县级行政区划之外的任何地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不能进看守所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其行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然而需明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整个案件流程已然终结。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条件,便仍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刑罚处罚。另外,如若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将有可能遭受拘留和逮捕: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正计划开展新的犯罪活动;
其次是,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有销毁、伪造重要证据的倾向,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境或者脱离所居住的市县行政区域。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出行时必须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上述取保候审人实施行动限制,有权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场所。这就意味着,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这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将无法离开所指定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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