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交钱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确实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但是并没有对取保候审是否必须要缴纳保证金做出明文的规定。因此,对于是否需要支付保证金这一问题,很有可能将与每个具体案件相适应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紧密相连。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某些特定情境之下,的确存在着要求罪嫌或者被告向司法机关交付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切实履行取保候审相关义务的可能性。然而,最终的决策仍需依靠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缴纳保证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至于是否真的需要缴纳保证金,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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