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是向谁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原则,当事人若欲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应直接向拥有相应权力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相关罪犯或被告方满足本条款所列举的条件之一者,皆可依法递交相关申请以寻求司法机构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可由相关人员自行书写,并不需加盖公章。只须让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其上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便能依法行使取保候审申请权。
此外,当拘留期限届满后,如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对需要继续执行逮捕和监视居住的罪犯,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同时,即便是已释放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案件尚处于上诉或申诉阶段且牵涉到事实认定或证据审查问题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书面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欲请求获批取保候审,应当亲自向具备此项权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提交相关申请,以期获得司法机构的批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