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取保候审解除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9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法律做出了明确限制——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被告人并不具备应受刑事追诉的条件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如经过庭审程序后确认出现以上既定事实,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应依法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开庭后取保候审人当时就能回家吗
在取保候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完成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尚不可获得自由回返家庭。需待法院就相关指控做出终审判决,且嫌疑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方能宣告刑诉结案;此后,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状态应予解除。进而转入刑事制裁环节。若最终的判决结果为被释回家乡执行或者宣告无罪者,方可如愿归家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约束——即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在该期内证实被追诉人并不存在应受刑事追究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务必立即终止并解除相关取保候审条款的执行。为此,倘若经由法庭审理程序核实确有此类预先设定的事实发生,那么原来为之提供取保候审保障的条款便应依循法规要求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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